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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什么法律当中有很多模棱两可的情况?
因为人的能力局限,很多法律体系当中模棱两可的情况并不罕见。比模棱两可更可怕的是,人们可以利用这种模棱两可,制造混乱,浑水摸鱼,让局面对自己有利。人们甚至完全可以用赌徒心态去刻意制造模棱两可。
理论上来讲,模棱两可的现象 根本不应该存在于逻辑当中。但是即便司法人员足够细致的理清案件事实和逻辑关系,依旧难以消除模棱两可。因为成文法当中对行为的定义,比如某行为构成某罪名,或者某行为构成某关系,往往是制造模棱两可的因素。不同的定义之间并没有绝对清晰的边界,同一个事件总是可以被定义为不同的行为和性质。冒然下定义导致的逻辑混乱是成文法的逻辑弊端。
居容台法系的解决方法是通过强调动机和结果来定义罪责。
就像量子物理学所描述的世界那样,逻辑是非连续性的。思想和行为也是如此,某种意义上来讲,只存在行为的动机和结果,没有连续的行为过程。每个动机和结果都构成了一个事件区间作为事件的基本单位。而一个案件当中存在着许多有从属关系的大区间和小区间。只要司法机构强调动机和结果,而非具体行为的定性,那么一切都将清晰明朗,消除模棱两可。
当然居容台法系也承认了在定义正义的层面做不到绝对精确。因为正义本身就是一个主观理想化的概念,而非自然哲学概念。比如,对于人类共同利益也和人类进化发展方向的定义 在不同国家和文化当中是千奇百怪的,造成了不同的是非观和法律体系。
人类正确的进化方向这个主观概念,在逻辑层面上就是不断发展的不稳定状态。人们必须接受主观概念不稳定的事实现状,主观概念与人类本身一样,都是在不断进步发展的。要想让这种带有主观性质的概念足够稳定且精确,那就要找到这些概念发展的终极,也就是让这些概念在经历大量的折腾、试探、发展等不稳定状态后,形成最优、最正确、最合适的和谐静态。
应用在法律当中,人类可以分析模拟出主观正义概念的终极形态,让这种终极静态概念取代经验主义想当然的正义。这是定义正义概念的必要逻辑流程。
时空事件是由动机和结果组成,对正确的辩证结果是在长时间的斗争后产生。站在真理的终点,模棱两可的含糊和矛盾将会不复存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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